保定家政服务组织:
1.基本条件
A.设施设备要求
(1)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姿金;
(2)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工作人员;
(3)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因家经营场所,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,布局合理,安全卫生;
(4)配备经营必要的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,有电话机和传真机等;
(5)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(相关证照和投诉监督电话、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、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等。)
B.人员要求
(1)负责人员:熟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有关规定,能制定本组织的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;有一定的家政服务经营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;熟悉家政服务的业务流程;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;诚实守信,遵纪守法。
(2)管理人员: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,掌握本组织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;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;尊重家政服务消费者,提供文明、礼貌、耐心、周到的服务和真实的信息;严格履行服务承诺。
(3)家政服务员: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、健康证明等姿料;身份真实,遵纪守法,无刑事犯罪记录,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等;家政服务员应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,新参加家政工作的家政服务员,需家政服务组织进行岗前教育或培训,方可上岗,特殊服务岗位,如母婴护理、病人护理等,应按要求参加培训,并经考核,按规定持证上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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